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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通知来了 嘉兴上元会计纳税实操培训中

更新时间:2020-10-09 10:23:24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嘉兴 > 南湖 > 新嘉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205号嘉华广场4楼416

  近日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10月1日起,所有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

  10月1日起,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

  在此之前,只有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一些刚成立、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采用简易申报,由税务机关扣缴税款来代替申报。

  但是现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

  1、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必须自行申报。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意思是,目前的管理规定暂不申报,但依然负有纳税义务,后期根据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申报)

  3、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以上标准,都应该自行申报纳税。

  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

  1自行申报适用税种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所有税费(注: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这里的所有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

  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个体工商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3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建账问题

  暂不具备建立复式账条件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建立简易账、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方式,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如实反映经营收支状况,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如何自行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端的“一键申报”功能完成。

  5个体工商户也要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在国家层级上已经将公司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也说明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管理将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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