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了!2019会计离职详细清单!适合所有企业!建议转给同事~
对于会计人来说,离职可没有那么简单,辞职交接不到位,哪都走不了。
不完成这两项交接,违法!
经常看到很多财会新人问: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与新接手会计办理交接手续吗?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疑 问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由于特殊原因不想继续干了,但是新来的会计迟迟不跟我交接,因此我想一走了之,也不办理交接了。请问是否可以?
回 复
不可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而且提醒你,若你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还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参 考
1.《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案例:
我是一名出纳,几个月前在原来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但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负责任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我已经没有责任了呀!
离职后,甚至离职好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你肯定也跑不了。都怪你,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 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3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4工作交接要求
① 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 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 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 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上元教育会计培训 2019会计离职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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