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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   会计核算     复习要点(四

更新时间:2014-09-30 13:32:16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嘉兴 > 秀洲 > 秀洲周边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29号兴业大厦西8楼820室
三、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会计账簿的设置:
①总账   ②明细账   ③日记账
④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登账的基本要求:
①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②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③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⑤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同或协议除外)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
※伪造—无中生有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   虚假—以假乱真
3、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段称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2      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3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6      货币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
7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迟不超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六)财务会计报告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结账日为后一天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会计档案管理
1.      1988年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规定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
2.      会计档案先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机构;未设会计档案机构的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制原件。
3.      会计档案保管:(详见〈会计基础〉后十一章
a)      ①—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b)      ②定期—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天算起
c)      →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d)      →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普通日记账为15年)
e)      →其余15年
4.      会计档案期满销毁:
a)      →会计档案机构提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编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两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b)      →未了的和正在建设的,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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