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考生彻底沸腾了!19年考试竟然删除了2大考点,恭喜你要拿证啦!
刚刚,社保再出新政!国家正式宣布,企业不裁员将返还一半失业保险费
明年起,会计违法终身禁止从业!受行政处罚,5年不得工作!
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了!紧急通知!1月1日起不再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必须足额缴纳!
证书白考了?刚刚正式宣布!这些人将不能参加19年会计职称考试!
发票不能再这么开具了!紧急通知!税务局规定很明确,会计报销必须按这个来!
紧急通知!今日起,这种转账=偷税!这样发工资=严查!
定了!发票备注栏必须这样填!12月1日起会计会更忙,不学习不能工作!
新公布的19年《经济法基础》整体内容的变动情况,大家从中可看到税法的变动极大,其中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变动大,涉及的变动多达9处,其中有2处被删除!
资源税在《经济法基础》中的表述是: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 《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征税范围
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5金属矿;6海盐。
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往年教材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也属于考点之一,如今被删除可谓皆大欢喜,考生也不用花脑筋去记忆征税范围。
如果大家手里有教程可以查看第六章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中有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考点,需要掌握的内容如下:
新增: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虽然是新增的考点,但是大家只要看一眼就能记住,无需苦恼,需要了解的内容如下:
经批准,现将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有关营业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新增:船舶吨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5日公布的《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法正式确定并实施被添加到初级职称考试教材中是必然,作为单独的一项法律制度,大家可以拓展阅读这一新法。
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大家需要了解吨税的税目、税率,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调整:印花税重新编写
印花税也是2018年调整的重大税法,大家在学习的时候按照调整后的印花税政策复习即可。
1、哪些人需要缴纳印花税
订立、领受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什么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3、印花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为价款或者报酬乘以适用税率;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价款乘以适用税率;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为适用税额;
(五)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
取消了“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主要理由是:适用1%税率的纳税人中,许多注册登记在非城镇地区,但其生产经营地在城镇,造成企业税负不公平。为促进公平竞争,避免产生税收洼地,不再设置1%的税率。考虑到适用1%税率的企业户数少且纳税规模很小,取消该档税率对企业负担影响不大。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者按季计征。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实行按月或者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三、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
【事项描述】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 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烟叶税法共计十条,总体上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由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税率保持20%不变。烟叶税的考点一共6小点,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 =收购价款 ×(1+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 ×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 ×(1+10%)×税率
(六)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2019年初级职称考试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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