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复入户
《人民共和国入户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人民共和国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入户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入户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公治〔2006〕360号):对于经查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和原入户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注销入户和恢复入户相关事宜。 《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入户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第二点第四条第二款: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入户,迁回原住地
公民只能有一个入户,所以如果有第二个入户,应该尽快注销。注销虚假入户需要什么手续?详情欢迎免费咨询钟小姐,帮您解决各种户籍难题!
户籍重复怎么办 重复入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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